项目公告

寿宁县新城大桥工程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服务类采购项目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0-10-13 08:3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642

谈判邀请

寿宁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寿宁县新城大桥工程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服务类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报价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报价。

1、谈判编号:FJCX-TP-ND-20201007

2、谈判项目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要求:详见谈判内容一览表

3、谈判文件购买时间

凡有意参加报价,请于202010  13 日起至2020 10  16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华府豪庭12号楼702室(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购买谈判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将失去报价资格。

4、谈判文件售价

谈判文件纸质文本售价100元人民币,可自购电子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丢失或损坏负责。售后不退。

5、谈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应于2020 10 19 日 上午10:30 之前提交到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华府豪庭12号楼702室(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谈判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报价人

6、谈判时间、地点

6.1谈判时间:2020 10 19 上午 10:30 

6.2谈判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华府豪庭12号楼702室(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谈判大厅。

7、报价人询问和质疑

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网上报名)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报价人对本次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 须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的形式与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质疑的内容须提供事实依据,否则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竞争性谈判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报价人关注。

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fjgygc.cn/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寿宁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36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859675755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华府豪庭12号楼702室

 编:     352100          

 话:     0593-2951135      

 真:     0591-88032000   

联系人:   孙聪聪           

电子信箱:  zbtb666@163.com

 

10、银行帐号

投标(保证金)及购买(标书、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开户名: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

账号:35050168814100000239

10、特别提示

10.1潜在报价人在谈判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报价人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谈判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10.2因谈判地点的电梯搭乘需排队,报价人在递交响应文件过程中要注意时间的合理安排。

10.3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0.4注意后附“谈判内容一览表”规定的完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