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福州兴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盛世博海建设有限公司、台州市建工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南平市延平区延城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延平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内部邀请招标,现欢迎受到邀请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 FJGY-NP-YQ-202012002
2、招标项目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内容一览表
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请于2020年 12月 29 日起至2021年 01 月 0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福路35号10A栋302室 (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报价资格。
4、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丢失或损坏负责。售后不退。
5、招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 01 月 05日 上午 9 :30 之前提交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福路35号10A栋302室(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6、招标时间、地点
6.1招标时间:2021年 01 月 05日 上午 9 :30 ;
6.2招标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福路35号10A栋302室(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7、投标人询问和质疑
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须在招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的形式与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质疑的内容须提供事实依据,否则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fjgygc.cn/)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平市延平区延城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461号16楼C区
联系人:吴健淋
电话:15259980770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福路35号10A栋302室
邮 编:353000
电 话:0599-6188520
联系人:陈玲
电子信箱:zbtb666@163.com
10、银行帐号
投标(保证金)及购买(标书、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 开户名: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江滨支行 | |
账号:35050188630000000183 |
11、特别提示
11.1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11.2未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1.3注意后附“招标内容一览表”规定的服务期。
附:招标内容一览
招标内容一览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服务范围及要求 | 服务期 | 预算金额(元) | 服务地点 |
1 | 延平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本项目分节点实施,招标人分阶段提交施工图,造价咨询单位自合同签订并接收招标人的代理人提供的各节点完整施工图(含纸质版及CAD版),分阶段编制清单预算并提交咨询成果,每阶段完成清单预算编制时间不超过20天(具体起始时间以业主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并配合完成财审或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预算审计。 | 490000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将没收其全部保证金,并根据本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其中:虚假资料若在评标过程中,还将视为无效报价;若在评标定标后发现,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定标后采购人有可能对成交人响印文件中的承诺内容和证明材料进行核查,成交人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发现,采购人还将取消其合同签订,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3、本项目不允许成交投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投标人违约;成交投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