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邀请
受福州心家泊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对2#-西提丽府(海西提)小区外墙抹灰层脱落修缮工程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报价人前来提交密封的磋商文件。
根据闽财购【2013】39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只接受小微企业提交的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FJGY-[CS]-202010072
2、采购项目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内容一览表
3、磋商文件购买时间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0年 10月 29日起至2020年 11 月 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C区3号楼15层1519室 (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4、磋商文件售价
磋商文件纸质文本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应于2020年 11 月 10 日上午9:00之前提交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C区3号楼15层1519室(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报价人。
6、磋商时间、地点
6.1磋商时间:2020年 11 月 10 日上午9:00;
6.2磋商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C区3号楼15层1519室(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7、报价人询问和质疑
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报价人对本次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须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的形式与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质疑的内容须提供事实依据,否则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报价人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9、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心家泊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89号心家泊2#楼1层社区会所
采购人:林恩
联系电话:15859077156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仓山万达广场C区C3号楼15层1519
邮 编:350028
电 话:0591-88032000
传 真:0591-87711009
联系人:翁晶
电子信箱:ZBTB666@163.com
10、银行帐号
投标(保证金)及购买(标书、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 开户名: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江滨支行 | |
账号:35050188630000000183 |
10、特别提示
10.1潜在报价人在磋商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报价人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10.2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电子文档磋商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第4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磋商文件的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传真)本公司。
10.3因磋商地点的电梯搭乘需排队,报价人在递交响应文件过程中要注意时间的合理安排。
10.4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0.5注意后附“竞争性磋商内容一览表”规定的服务期。
附:竞争性磋商内容一览表
竞争性磋商内容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指标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总预算金额(万元) | 实施地点 | 交付期 |
1 | 1-1 | 2#-西提丽府(海西提)小区外墙抹灰层脱落修缮工程采购项目 | 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 1项 | 651627 | 65.1627 | 福州心家泊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 合同生效后90天内 |
注:
1、本项目只有一个合同包,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报价人应以包括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3、成交人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全部的义务和承担全部的责任。未经采购的允许,成交人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对于非主体或非关键拟外包给第三方专业公司承担的部分,成交人必须书面报告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但成交人应与第三方对外包的服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