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宁德市国控气站雾炮车识别监控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702室(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5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Y-[TP]-ND-202110032
项目名称:宁德市国控气站雾炮车识别监控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合同包预算(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1-1 | 仪器设备 | 否 | 1批 | 21000 | 75000 | 700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费包括【算法服务费(10000元/3年)、网络费用及运维费用元(8000元/3年)】 |
1-2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否 | 3年 | 54000 |
注:
1、报价人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报价人报价应包含本项目设备和设备的安装、运输、服务、税金等以及3年的网络运维服务所有费用。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3、成交人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全部的义务和承担全部的责任。未经采购的允许,成交人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对于非主体或非关键拟外包给第三方专业公司承担的部分,成交人必须书面报告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但成交人应与第三方对外包的服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货物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报价人,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
(2)报价人须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报价人须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指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内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缴费证明材料应有银行或税务的印章);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内任一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资料(社保部门签章的社保缴纳明细表和社保银行缴款单据或电子缴税凭证等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4)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标时间止,报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报价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价人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信息的截图(均须注明网址)。未提供的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5)报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6)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声明函;
(7)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函;
(8)报价人所投产品有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报价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如3C、节能、信息安全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谈判小组对报价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报价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成交人后,如发现报价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成交人成交资格并追究成交人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0日 至2021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702室(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1年 10月20日起至2021年10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702室(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将失去报价资格。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5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702室(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谈判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25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702室(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谈判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谈判(保证金)及购买(标书、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 开户名: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福宁支行 | |
账号:35050168814100000239 |
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电子邮箱为:zbtb666@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开发区塔山路3号建发大厦二层
联系方式:郑毅0593-29513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702室(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邱靖雯0593-29511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靖雯
电 话:0593-295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