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致:南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地质遥感与地理信息服务中心、三明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受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南平市延平区燃气专项规划(2024-2035年)编制项目进行邀请招标,现欢迎受到邀请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2.招标编号:FJGY-NP-YQ-202406027
3.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服务一览表
4.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凡受到邀请的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05日起至2024年06月0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李侗1号江南水岸一号楼沿街店面(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需准备材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06月12日09:30之前提交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李侗1号江南水岸一号楼沿街店面(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6.开标时间、地点
6.1开标时间:于2024年06月12日09:30;
6.2开标地点: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李侗1号江南水岸一号楼沿街店面(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fjgygc.cn/)
8.询问和质疑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内容须提供事实依据,否则不予接收。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196号原市委大院1号楼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18960681105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李侗1号江南水岸一号楼沿街店面
邮编:353000
电话:0599-8636905
联系人:陈玲
10:账户信息
招标代理服务费 汇入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
银行账号:35050167243300001196 |
10.特别提示
10.1潜在投标人在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10.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0.3注意后附“招标服务一览表”规定的服务期
附:招标服务一览
招标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指标 | 数量 | 预算金额 (元) | 服务地点 |
1 | 南平市延平区燃气专项规划(2024-2035年)编制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项 | 105000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注:
1、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全部的义务和承担全部的责任。未经采购人的允许,中标人不得将项目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全部转包或部分分包,若发现转包或分包,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投标人报价应包含设计费、评估费、员工工资、设备、管理费、税费、社保、医保、各种补贴和福利劳保费、质量自检费用、交通费用、检查验收费用等最终提交成果前的一切费用。
3、投标人必须对其响应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将没收其全部保证金,并根据本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其中:虚假资料若在评标过程中,还将视为无效响应;若在评标定标后发现,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发现,采购人还将取消其合同签订,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