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致:福建嘉德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宁德众洁环保有限公司、宁德市洁净虫控防治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受宁德市蕉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宁德市蕉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对宁德市蕉城区学校环境防疫消毒服务类采购项目进行内部邀请招标,现欢迎受到邀请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2. 招标编号:FJGY-[YQ]-ND-202003032
3.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4.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凡受到邀请的投标者,请于2020 年03月28日起至2020年04月0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3栋1506室 (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5.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和招标文件电子档售价均为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04月02日下午13:00之前提交到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3栋1506室(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7. 开标时间、地点
7.1开标时间:2020年04月02日下午13:00;
7.2开标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3栋1506室(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8. 询问和质疑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内容须提供事实依据,否则不予接收。
9. 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德市蕉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宁德市蕉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八一五中路7号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593-2987266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3栋1506室
邮 编: 352100
电 话: 0593-2951135
传 真: 0591-88032000
联系人: 孙聪聪
电子信箱: zbtb666@163.com
10. 银行帐号
投标(保证金)及购买(标书、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 开户名: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福宁支行 | |
账号:35050168814100000239 |
11. 特别提示
11.1潜在投标人在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11.2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电子文档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第4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传真)本公司。
11.3因开标地点的电梯搭乘需排队,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过程中要注意时间的合理安排。
11.4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1.5注意后附“招标货物一览表”规定的交货期
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指标 | 次数 | 最高单价 (元/m2) | 预估 面积 (m2) | 预算金额 (元)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 |
1 | 宁德市蕉城区学校环境防疫消毒服务类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3 (次) | 0.2 | 630000 | 378000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服务内容(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
注:
1、以上消毒面积和次数为预估数据,以实际消毒次数和面积为准,最终金额以实际消毒面积为结算标准。
2、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3、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全部的义务和承担全部的责任。未经采购人的允许,中标人不得将项目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全部转包或部分分包,若发现转包或分包,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 明、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将没收其全部保证金,并根据本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其中:虚假资料若在评标过程中,还将视为无效投标;若在评标定标后发现,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发现,采购人还将取消其合同签订,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5、本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